推进城镇落户 呼和浩特这些“放开”“放宽”措施信息量很大

《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将于4月30日起正式实施。本次户籍制度改革将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全面放开直系亲属落户条件限制;放宽人员落户条件,放宽单位集体户设置条件;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实行户口办理承诺制......这是4月20日呼和浩特市举行的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内容。

关键词:人才落户

解读:相比以往,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全面放开了人才落户,实现了人才落户“零门槛”。

人才落户不受居住时限等条件限制;为人才落户拓宽渠道,取消集体户直系亲属不能随迁的规定,在呼和浩特市有家庭户接收的情况下,允许人才投靠接收人落家庭户;全市各户籍办理窗口均设置“绿色通道”,为人才落户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翟振鸿介绍,《措施》中“人才”是指: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补贴的人员、获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高校在校生、大中专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关键词:放宽条件

解读:此次放宽了人员落户条件,全面放开直系亲属落户条件限制,放宽单位集体户设置条件。人员落户渠道进一步拓宽,随迁人员可随人才在合法稳定住所或接收人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落户。

翟振鸿介绍,凡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居住满6个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在市四区、开发区、五旗县区建制镇落户。维持现行直系亲属投靠落户的政策,并全面放开直系亲属落户条件限制,取消直系亲属投靠需实际居住的条件。

此外,优化了落户程序,降低了单位集体户设置条件。由15人以上可设立集体户,调整为5人以上即可设立集体户;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设立集体户,放宽到个体工商户等也可设立集体户;集体户实行分户制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以方便办事群众为原则,可单独打印户口簿(原集体户单页打印,不打印户口簿)。

关键词:落户方式

解读:针对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同人群,提供了多样化的落户方式。

翟振鸿介绍,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私有房屋居住的,经房主同意,可以落户到租赁房屋地址;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私有房屋房主不同意落户的,可以落单位、人才、社区集体户。

关键词:户口办理

解读: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实行户口办理承诺制。限定户口办理时限、明确办理流程,让窗口前移、服务前移,实行一窗办理。

翟振鸿表示,我们将以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户籍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做好便民利民服务。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二是规范办事流程,确保政策解读一致、办户要件一致、办理流程一致。三是窗口前移,由各旗县区公安机关组织辖区派出所,深入大中专院校开展政策宣传,利用高校警务室了解掌握在呼学生的落户意愿,设置落户咨询、预约代办便民服务点。四是服务前移,在人才聚集地创新服务模式,在工业园区、大型用工企业、人才公寓等外来人口集中场所,组织派出所民警开展户政业务上门服务。五是户籍业务进驻旗县区服务大厅,为人才落户开设绿色便民通道,实行一窗办理,探索跨所户籍业务办理新模式。六是加强政策落实的全方位监督,严查新规实施后窗口民警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