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秩序、推进我县公益性公墓建设,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依据《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号)第四十二条“公益性公墓和坟墓因国家建设用地需要搬迁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登报或者张贴通告限期办理迁坟事宜,由用地单位发给坟墓搬迁补偿费,坟墓所有人应当主动协助并配合迁出坟墓,迁坟出土的遗骨及时火化,过期无人办理迁坟的按无主坟处理”之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凡在下列范围内的坟墓,务必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迁出:
东:现殡仪馆西墙。
南:现围栏以南173米以内。
西:现殡仪馆西墙以西200米以内。
北:现围栏以北173米以内。
请在此范围内有坟者,尽快与托克托县殡仪馆联系迁坟事宜;逾期未迁者,将视为无主坟,按照相关规定迁出。
联系人:韩波
联系电话:15849128098
特此通告。
202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