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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15317000/2021-0001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4-23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0115317000/2021-0001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4-23
公文时效

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关于托克托县久泰项目安全区域范围内农村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06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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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推进久泰项目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久泰项目安全区域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拆,现就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对象:托克托县久泰项目安全区域范围内农村房屋及地上附着物。

二、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托克托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该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的不当行为。否则在房屋征收时有关部门一律不予补偿,并要求其无偿拆除,恢复原状。

四、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托克托县久泰项目安全区域范围内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托政办发2021〕6号)执行。

五、征收期限

房屋征收签约期限为2021年4月25号至2021年7月25号

六、被征收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告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被征收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限内又不搬迁的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接待地点及联系方式:托克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567212

监督举报电话:851259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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