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呼和浩特市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的《托克托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县委、县政府印发的《托克托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托克托县教育局是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托克托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教工委)为县委的派出机构,与托克托县教育局合署办公。
第三条、中共托克托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以下简称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托克托县教育局,接受托克托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托克托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托克托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托克托县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托克托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统筹协调。
第四条、托克托县教育局(县教工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市教育工作有关政策,拟定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等、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民办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地方课程教材。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
(四)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和开展职业指导工作。统筹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终身教育、老年教育等各类成人教育。
(五)统筹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研究拟订民族教育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教学工作、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六)负责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
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政策。监测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八)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学校统一战线和群团组织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与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各级各类干部。
(九)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统筹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入才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职称评审的审核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教师招聘。指导全县教师队伍岗位聘任管理。负责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实施教师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十)负责各类中等、初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各类中等、初等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申诉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大中专院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创新和服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统筹推进全县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及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托克托县教育局(县教工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建办公室(县委教工委办公室)。督促检査基层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党纪、政纪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教工委汇报。抓好教育系统(含机关党支部)党建及党务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组织、宣传、统战工作。负责党员的教育、发展和管理及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党费收缴、统计报表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民办学校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督促和宏观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各学校党务公开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负责教工委的日常工作。草拟教工委的决议、工作报告、计划、总结及其它有关文件。负责教工委、局机关党支部的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和防范邪教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等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教师和校长(园长)培训工作。拟定全县汉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检査部门、行业的汉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普通话应用和水平培训测试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负责推普脱贫相关工作。
指导和管理全县学校德育工作,拟定中小学德育工作指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思想品德相关的各种教育活动;指导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教育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局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与督办;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综合调研、政务督査工作。负教育信息与新闻宣传、文秘、档案、保密、计划生育等工作;协调组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处理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组日常事务。
参与拟订本部门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学生资助、教育赠款、教育收费工作。组织全县教育经费统计。会同有关门开展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承担所属预算单位预决算、政采购、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承担教育事业统计、分析工作。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布局调整。组织执行国家、自治区制定的中等、初等教育各类学校设置标准。承担所属学校基本建设宏观管理、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宏观管理工作。
(三)人事股。同有关部门负责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县师队伍建设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教师队在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师德师风建设、教职工表彰奖励及职称、学科带头人和中小学特级教师等评审推荐工作。指导教师岗位聘任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教师招聘工作,负责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事中事后监管。
(四)教育股。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自治区基础教育发展政策,制定基础教育的教学基本文件。指导全县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研究拟订中等、初等学校招生计划并指导招生工作。负责征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材、教辅资料。指导中小学校本课程建设。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初中学校毕业证书征订及验印工作及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征订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教育信息化、教育装备技术和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校外教育。负责全县中小学特殊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托县县域民族教育工作,落实民族教育的各项政策。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组织“双语”师资培训和协作交流工作;协调指导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民族教育有关招生考试工作,研究拟订民族学校招生计划并指导招生工作,负责加授蒙语学校招生考试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民族教育领域内的特殊性工作;负责民族中学毕业证书管理工作。
统筹管理全县学前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民办教育工作,检查民办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审批、换证、年检、撒销变更等事项工作;组织开展对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评估工作。对民办学校招生广告(简章)和收费标准进行审核、备案;规范指导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管理者、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对民办学校反法律法规的办学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给子行政处罚。统等管理全县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拟定中等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教学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中等取业学校学生的学籍、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证书管理与职业指导和教师的培调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技术装备、教育信息化、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指导职业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毕业生就业工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什政策,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工作,拟订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各类学校体育竞赛和艺术等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学校卫生防疫、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和红十字会工作。参与指导相关专业师资,教及课程建设。承担全县校国足球和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五)教育安全管理股。指导和管理全县学校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中小学安全工作指导性文件并织实施。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相关的各种教育活动;指导学校安全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管理与考核。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和治理学校周边环境工作。
第六条、托克托县教育局(县教工委)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县教工委书记) 1名,副局长2 名,总督学 1名。
第七条、托克托县教育局(县教工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托克托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 3月27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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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刘艳
关于托克托县教育教学研究中心
(托克托县教育评估监测中心)
机构职能编制的批复
第一条 根据《呼和浩特市委编委关于托克托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呼机编发(2021]9号)和《中共托克托县委办公室 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托党办发C2021]1号)制定本文件。
第二条 将托克托县教师进修学校、托克托县教研室整合,组建托克托县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托克托县教育评估监测中心)。托克托县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托克托县教育评估监测中心)为托克托县教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第三条 托克托县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托克托县教育评估监测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承担全县教育教学研究、教师培训、教育质量评估监测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等基础教育阶段的课程改革和教学、教材研究及推广工作。
(二)协助拟定本县基础教育质量标准,研究开发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具。
(三)承担全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及推广。
(四)承担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教育培训,教育行政干部的岗位培训,中小学教师及社会人员的学历提高培训,为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才培训所进行的一系列社会培训。
(五)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等基础教育阶段的教学质量进行分析,对课程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对策与建议。开展中小学学业评价的改革,承担学科毕业、结业考试及相关考试的命题及指导等工作。
(六)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推广教育教学经验,推动教学改革,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七)研究编写教学资料,汇编教学、教改经验和动态资料,承担资源库建设工作。
(八)承担与课程教材改革相配套的教学网站建设等工作,参与拟订课程教材相配套的教学辅助材料、工具等方面的标准。
(九)承担对国家、自治区、市级和县级课题研究的实施、指导工作。
(十)协助做好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基本功、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等评选工作。
(十一)拟定各类教育评估理论研究方案,协助做好教育评估项目实施。
(十二)开展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培训交流、业务咨询服务相关工作,发布监测报告,开展报告解读、结果应用指导工作。
(十三)承担县教育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托克托县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托克托县教育评估监测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党员管理、宣传和群团等工作;承担文秘、档案、保密机要、信访、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全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及推广,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小学教师及社会人员的学历提高培训。
(二)教育评估监测室。拟定各类教育评估理论研究方案,协助做好教育评估项目实施;开展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培训交流、业务咨询服务相关工作,发布监测报告,开展报告解读、结果应用指导工作。
(三)中学教育研究室。承担中学教育教学研究相关工作;承担科研管理、信息发布、数据统计、电教运维等工作;协助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及教学基本功大赛等评选工作。
(四)小学和幼儿园教育研究室。承担小学、幼儿园及特殊教育教学研究相关工作。
(五)科研项目研究室。指导学校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协助做好教育科研成果鉴定、评比和推广等工作;承担学校学生体质监测、数据录入和分析工作。
第五条 经批准,托克托县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托克托县教育评估监测中心)设置党支部。托克托县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托克托县教育评估监测中心)党支部要认真履行党章等党内法规明确的职责任务,增强政治功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执行,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工作提出意见。
第六条 托克托县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托克托县教育评估监测中心)事业编制58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
第七条原为托克托县教育局教研室、托克托县教师进修学校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第八条 本文件由中共托克托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托克托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文件自2021年3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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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张智林
托克托县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机构职能
1.协助开展全县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及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
2.协助开展各类功能教室(实验室)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实验教学及新教育装备技术的教学应用;协助开展实验操作考试相关工作;
3.承担全县教育信息化队伍、教育装备技术应用等培训工作
4.协助开展民办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5.承担各类学生相关资助政策的落实
6.参与拟订全县各类教育资助制度,开展相关研究
7.协助开展教育精准脱贫救助政策的落实
8.开展各类资助政策和资助成效的宣传工作
9.承担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捐资助学相关工作
10.承担生源地信用助学金贷款发放、回收等相关工作
11.承担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12.协助局机关做好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13.承担全县中小学校舍建设的辅助工作
14.协助局机关开展全县中小学和幼儿园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15.协助局机关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等工作
16.协助局机关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17承担县教育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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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8523149
负责人:姚文强
托克托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机构职能
1.按职责分工承担全县普通大中专院校的招生考试等工作。
2.承担全县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的招生考试工作以及全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初二年级结业考试等报名考试工作。
3.承担全县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自学考试、教师资格证考试的报名工作。
4.承担全县幼升小、小升初电脑配位等技术支持工作。
5.承担县教育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托克托县黄河大街托克托县创业创新产业园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8515047
负责人:张新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