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呼和浩特市委编委关于托克托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呼机编发〔2021〕9号)和《中共托克托县委办公室 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托克托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托党办发〔202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托克托县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为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第三条 托克托县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黄河湿地生态保护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托克托县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部门调整事项明确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本部门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二)承担在辖区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和界线内开展完成湿地保护相关工作。
(三)宣传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湿地保护工作;参与辖区湿地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对辖区风景资源,自然生态辅助监督管理。
(四)承担依据国家政策拟订我县湿地保护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湿地保护管理有关工作,落实湿地资源保护和恢复措施,科学合理利用资源,并做好湿地管理,开发建设中的档案积累及其管理。
(五)承担制定和落实辖区湿地的管理和巡护制度。
(六)承担湿地辖区范围内湿地资源的调查和监测,参与做好外来物种防控。
(七)承担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普及湿地保护知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范围内的文化旅游、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及道路维护、交通、治安、农牧、安全生产、渔业、文物和水资源保护等相关工作;并配合机关部门做好服务辖区村(居)工作。
(八)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托克托县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工作的主线,贯穿于旅游度假区旅游管理、湿地保护、日常管理巡护,资源调查和监测等全过程各方面,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九)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县委、县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河口旅游度假区相关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负责度假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区容、区貌、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度假区内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包装、对外洽谈、市场营销、后续服务等工作;负责度假区内投资环境的改善和优化,联系、协调、服务外部涉及度假区的各项工作,负责度假区景点线路及旅游活动项目的包装、开发及重点景观打造;负责度假区旅游节庆活动的策划、组织、宣传。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度假区旅游行业日常服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度假区内旅游景点、旅行社、旅游宾馆酒店和乡村旅游区点的宣传促销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度假区内景点景区、宾馆酒店和乡村旅游区点创星评级和品牌创建的服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度假区内旅游文化、体育开发项目及基础设施(含景区景点、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及投融资工作。
(十)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托克托县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立5个内设机构:
主要负责黄河湿地管护中心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做好承上启下,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服务及后勤保障工作;起草或审核以湿地党委、湿地名义行文的文件、材料,组织信息报送,开展调查研究,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办理管理区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基层党组织的调整和落实;推动、帮助组建基层党组织;为基层党组织提供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工作中的各类政策咨询;受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提出的党内服务要求;帮助基层党组织做好企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及党员发展工作。做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党内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及时更新数据;适时分析党内统计的各种数据,为领导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为基层党组织提供党内统计资料服务;定期上报有关统计信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负责理论中心组学习以及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定期培训等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搞好有关工作的督查、落实;组织、安排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协助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机关的自身建设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承办湿地重要会议;负责文件收发、传递、文书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及保密、信访、各项统计数据的报送工作;负责交通工具、通信设备、公共财物的管理;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完成辖区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负责辖区群众团体组织、社会组织工作;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管理使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按计划组织本辖区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不断培育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协调联系各相关部门及各行政村的具体事务;完成湿地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资源管理室
负责对辖区风景资源、自然生态实施保护和管理。负责辖区规划、土地、房产、建设管理的有关工作。配合县相关部门做好辖区环境保护、市政市容、林业、渔业、文物和水资源保护等项工作。
(三)科普宣教室
主要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规划、拆迁、建设工作;负责辖区环境保护、市政市容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
(四)产业发展室
主要负责辖区文化、旅游产业的宣传,规划,协调和服务引导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经济建设服务;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指导村文化室工作。负责辖区农业产业、观光农业、水利设施建设、畜牧业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水产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开展农业市场信息、科技信息的收集并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组织有关农业技术的培训,负责辖区合作社的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五)社会事务室
主要负责辖区社会保障、民政救助、劳动力转移就业、残疾人保障等方面工作,做好救灾、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项工作;负责辖区人口素质的提高和保健防疫等方面的工作;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人员培训和药具发放,为辖区育龄妇女提供优质的计生服务,保障计生政策的实施。
(六)旅游服务室
负责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县委、县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河口旅游度假区相关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度假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区容、区貌、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度假区内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包装、对外洽谈、市场营销、后续服务等工作;负责度假区内投资环境的改善和优化,联系、协调、服务外部涉及度假区的各项工作,负责度假区景点线路及旅游活动项目的包装、开发及重点景观打造;负责度假区旅游节庆活动的策划、组织、宣传;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度假区旅游行业日常服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度假区内旅游景点、旅行社、旅游宾馆酒店和乡村旅游区点的宣传促销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度假区内景点景区、宾馆酒店和乡村旅游区点创星评级和品牌创建的服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度假区内旅游文化、体育开发项目及基础设施(含景区景点、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及投融资工作。
第五条 经批准,托克托县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置党委。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职责任务,强化政治职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会同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在选人用人中发挥党组织的主导作用,围绕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单位的贯彻执行,积极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第六条 托克托县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5名。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4名(副科级),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5名。
第七条 原为托克托县黄河湿地管护中心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托克托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托克托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共托克托县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
办公地址:托克托县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郝家窑村孟家沟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8560185
负责人: 姜广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