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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来源:重大项目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0-21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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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入驻托克托县的企业,保证用地达到“七通(道路、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通信)一平”水平。

对入驻托克托县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国家支持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

对入驻托克托县后投产的投资项目,自投产年度起,根据企业所得税的县级留成部分,按照前三年100%,后三年50%的比例予以奖励。

对入驻托克托县的企业,自投产年度起,根据企业增值税的县级留成部分,按照前三年100%,后三年50%的比例予以奖励。

对入驻托克托县的企业高级人才、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县财政给予连续三年人才奖励补贴,奖励额度按照当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的50%确定。

对入驻托克托县的所有企业,自投产之日5年内,每吸纳一名托克托县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就业,托克托县每年给予企业1000-3000元奖励。就业人数以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就业并参加保险的实际人数为准。

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符合入园条件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办公场所由托克托县免费提供;在享受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托克托县一次性再给予30万元资金扶持。对新引进或新认定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开发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科研平台,在享受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补助的基础上,托克托县一次性再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

对托克托县企业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按交易额2%予以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对托克托县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生产企业,给予100-200万元的奖励;对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的区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且近三年产品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企业,给予50-100万元的奖励。

新入驻托克托县的所有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在享受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融资补贴的基础上,托克托县再给予补贴。对注册地迁入托克托县实现IPO上市的企业,按照融资额的1%给予费用补贴,最高100万元。对注册地迁入托克托县的企业,在主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给予费用补贴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