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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文明养犬”倡议书

来源:托县宣传部 发布日期:2020-10-2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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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

建设文明城市,共创美丽家园,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和美好愿望,“文明养犬”事关百姓生活和城市形象,更直接体现我们每一个市民的文明素质及对外影响,在此,我们倡议,广大市民朋友自觉做到:

一、依法养犬。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依法办理呼和浩特市养犬登记证,做到一户一犬,不超范围养犬,禁止饲养法规限制的大型犬和烈性犬,出门为犬只佩戴犬牌。做一名依法养犬的“监督员”。

二、文明养犬。养犬爱犬,一时领养,一生负责,绝不遗弃。携犬出户时由成年人用犬链牵领,人多的场合请给犬只戴上嘴套;请自觉避让老人、小孩、孕妇。管好自己的犬只,避免犬吠扰民或犬只伤人等负面事件的发生,承担因管理犬只不慎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做一名文明养犬的“宣传员”。

三、卫生养犬。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小铲子和塑料袋,随时清理犬只的粪便,尽好“铲屎官”的责任,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做一名卫生养犬的“服务员”。

四、健康养犬。按照犬类防疫的有关规定做好狂犬病等疫病的预防措施,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关爱犬只健康,定期为犬只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做一名健康养犬的“卫生员”。

为创造一个人与自然、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生活环境,树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典范,实现共同向往的美好生活,使我们美丽的家园更加美丽,文明的城市更加文明。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倡议,踊跃加入到“文明养犬”的队伍中来,依法、文明、卫生、健康养犬,为建设美丽宜居、和谐幸福的美丽城市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