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委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县发改委
县发改委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000180001000
事项名称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1996年10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2.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五条: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必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


责任主体 托克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