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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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000180007000
事项名称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1996年10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2.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十四条: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三部分第9、第13: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和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重要经济目标的规划和建设,要充分考虑人民防空的需求,并征求有关军事机关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第三部分第(七)、第六部分第(十九):城市建设要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必须充分考虑人民防空需求,兼顾人民防空功能。完善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机制。凡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核准或备案前,要征求人民防空部门意见。


责任主体 托克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