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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 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的监督管理 | ||
| 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检查 |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博物馆条例》(2015年1月14日由国务院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2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9号公布 自2015年3月20日起施行)
第七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博物馆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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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主体 |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
| 责任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博物馆管理工作。 | ||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博物馆条例》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 备注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