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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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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000168016000
事项名称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465项: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主体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法定告知、当场作出准予确认或者不予确认的决定(不予确认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确认通知书,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