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编码 | 000168016000 | ||
| 事项名称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465项: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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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主体 |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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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