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编码 | 151022001000 | ||
| 事项名称 |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 | ||
| 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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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主体 |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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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