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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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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000805007000
事项名称 对班主任及其他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表彰
权力类别 行政奖励
设定依据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教基[1998]4号,教育部令第30号修正)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第三十三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强化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表彰奖励和督导评估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高中阶段评选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可获得普通高等学校保送生资格。对德育工作实绩突出的教师要进行表彰奖励。



责任主体 县教育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开发布评选表彰文件;一次性告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核责任:根据评选原则、标准、条件、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3.决定责任:作出表彰决定,对表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举报投诉进行依法处理。

4.执行责任:公示期满,公开下发文件,颁发奖励证书。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公务员法》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