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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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局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000118021000
事项名称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责任主体 托克托县 交通运输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提出申请

2.审查责任:核查自查报告、相关记录、现场核查

3.决定责任:综合考评小组集中考核,领导确认 ,公示结果

4.送达责任:下达考核结果通知书

5.监管责任:按照考核体系,严格审查把关,接受监督,强化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评定。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