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编码 | |||
| 事项名称 | 对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 | ||
| 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检查 | ||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2015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5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五号公布 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四十九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通过协商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协议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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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主体 | 托克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责任事项 | 无 | ||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无 | ||
| 备注 | 机构改革划转至医疗保障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