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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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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000125037015
事项名称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三十条。


责任主体 托克托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审查其真实性、有效性。

3.实施责任:对审查合格的予以办理备案。

4.归档责任:备案材料及时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三十条。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