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编码 | 000125037015 | ||
| 事项名称 |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三十条。 |
||
| 责任主体 | 托克托县应急管理局 |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审查其真实性、有效性。 3.实施责任:对审查合格的予以办理备案。 4.归档责任:备案材料及时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三十条。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