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编码 | 151025005000 | ||
| 事项名称 | 非煤矿山企业外包工程书面报告 | ||
| 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
| 设定依据 | 【部门规章】《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第二十七条 承包单位在登记注册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施工作业的,应当向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外包工程概况和本单位资质等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安全设施设备等情况,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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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主体 | 托克托县应急管理局 |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审查其真实性、有效性。 3.实施责任:对审查合格的予以办理备案。 4.归档责任:备案材料及时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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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部门规章】《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第二十七条 承包单位在登记注册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施工作业的,应当向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外包工程概况和本单位资质等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安全设施设备等情况,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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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