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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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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151025009000
事项名称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备案
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责任主体 托克托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审查其真实性、有效性。

3.实施责任:对审查合格的予以办理备案。

4.归档责任:备案材料及时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