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编码 | '000117019000 | ||
| 事项名称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
| 设定依据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21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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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主体 | 托克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责任事项 | |||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