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编码 | 000717003000 | ||
| 事项名称 | 职业(工种)技能鉴定 | ||
| 权力类别 | 行政确认 |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第二条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以下简称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技术工种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可增加技术工种的范围。第三条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国家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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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主体 | 托克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责任事项 | |||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