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
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
第十六条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