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条例】《呼和浩特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划城市绿线的现有绿地,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划定为城市绿线的规划用地,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建成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