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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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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牧局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对农业农村部负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审批初审
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执行
设定依据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被检查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单位和个人、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其提供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资料; 

    (二)查阅或者复制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有关档案、账册和资料等; 

    (三)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就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问题作出说明; 

    (四)责令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五)在紧急情况下,对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施封存或者扣押。”



责任主体 托克托县农牧局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