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编码 | |||
| 事项名称 | 对使用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的行政检查 | ||
| 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检查 |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近视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雨最小网目尺寸的顽固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由于超过规定比例的,魔兽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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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主体 | 托克托县农牧局 | ||
| 责任事项 | |||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