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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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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牧局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行政检查
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检查
设定依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条:“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责任主体 托克托县农牧局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