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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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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牧局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对单位未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擅自生产应用的行政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产性试验结束后,未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擅自将农业转基因生物投入生产和应用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和应用,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主体 托克托县农牧局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