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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汇总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000723004000
事项名称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的确认
权力类别 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

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第八条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接种工作。 规范性文件:《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号)1.3.1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责任主体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