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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汇总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000823002000
事项名称 对做出突出贡献护士的表彰奖励
权力类别 行政奖励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主体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