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000768004000 | ||
事项名称 | 有争议文物的裁定、特定文物的认定及文物级别的确认 | ||
权力类别 | 行政确认 | ||
设定依据 |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2009年第46号)第三条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要求,认定特定的文化资源为文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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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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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