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汇总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信息汇总
信息汇总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000822002000
事项名称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权力类别 行政奖励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八条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责任主体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法定告知、当场作出准予确认或者不予确认的决定(不予确认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确认通知书,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