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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汇总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000823004000
事项名称 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权力类别 行政奖励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八条第一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精神卫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精神卫生工作。 第十二条第二款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主体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