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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汇总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000823010000
事项名称 中医药工作奖励
权力类别 行政奖励
设定依据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七条:对在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做出显著贡献和在边远地区从事中医药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责任主体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