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汇总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信息汇总
信息汇总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150523004000
事项名称 嘎查村(居)离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生活补助
权力类别 行政给付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十四条 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当获得一定补贴。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副主任的补贴标准,应当参照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的标准执行。   在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连续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满十年离职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生活补助,具体办法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责任主体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