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明序号 | 5 | ||
| 行政审批证明事项名称 | 孤儿认定表 | ||
|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 呼和浩特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政府资助 | ||
| 涉及的行政审批性质 | 行政给付类 | ||
|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 | 托克托县教育局 | ||
| 行政审批证明事项依据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呼和浩特是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政府资助工作的通知》(呼政办发〔2014〕18号)申请审批程序 2.学生持填好的《申请表》、孤儿认定表、烈士证、残疾证、死亡证明、结婚证、诊断证明书、病历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领取并填写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初审。 | ||
| 出具证明的机构 | 民政局、公安局、医院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