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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15321000/2021-00015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司法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6-03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0115321000/2021-00015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司法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6-03
公文时效

托克托县司法局 关于开展全县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专项行政执法监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7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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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等规定,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内司通[2021]53号)文件要求,现就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在2020年6月1日--2021年6月30期间,已经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方式

按照统一标准、实事求是、依法评查的原则,采取各地区、各部门自查和自治区司法厅、市司法局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三、评查标准及内容

本次评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案卷示范文本和个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自由裁量权基准为标准,具体评查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实体和程序是否合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是否合理,文书制作和归档是否规范,文书说理是否充分。本次评查还将重点检查文字、音像记录是否规范,是否入卷保存,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的审核意见是否详实、全面。

四、实施步骤

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专项行政执法监督自2021年6月1日开始至9月底结束,共分4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照评查标准及内容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填报附件1、附件2 。

(二)报送自查报告及附件表格阶段(7月1日--7月9日)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本部门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填写好本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目录登记表》(附件1)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目录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于7月5日之前一并报送至县司法局320办公室。自查报告要反映本部门在开展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落实方面的工作情况、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等。没有行政处罚案件或者重大行政处罚未报备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三)随机抽查阶段(7月9日--8月15日)。自治区司法厅、市司法局组成的案卷评查组赴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实地评查,根据自查报告和《行政处罚案件目录登记表》(附件1)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目录登记表》(附件2)进行随机抽查。

(四)总结阶段(8月16日--8月31日)。自治区司法厅、市司法局对评查情况进行梳理,形成工作报告。

(五)通报阶段(9月1日--9月15日)。根据评查情况,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先进做法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开展自查并按照时限要求报送自查报告和附件表格。

(二)安排专人负责,随机抽取案卷。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评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案卷的抽取,方便评查组抽查案卷,保证评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坚持问题导向,督促落实整改。各部门要通过自查和评查组评查,全面查找行政处罚和自由裁量权行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足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督促整改,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专业化水平。

联 系 人:韩 宇 李承烨

联系电话:0471-8517148

邮箱:txsfj1234@163.com

联系地址:托克托县司法局320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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