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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1532117F/2023-0006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6-27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011532117F/2023-0006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6-27
公文时效

托克托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2023年客运(巡游)出租 车辆年度审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5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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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客运出租汽车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要求,结合我县客运出租汽车市场实际和往年出租汽车年度审验工作经验,决定对我县客运(巡游)出租车辆开展2023年度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我县客运(巡游)出租车辆2023年度审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鹏飞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王劲松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股股长、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中队长

        闫晓革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办主任

        刘国英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办工作人员

        李旭霞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办工作人员

        李尚卿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办工作人员

        范  娟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我县客运(巡游)出租车辆2023年度审验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办,办公室主任由闫晓革兼,联系电话13674835678。

二、年审范围

所属托克托县云中出租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60辆客运出租汽车;所属托克托县永平出租汽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54辆客运出租汽车。

三、审验时间及地点

(一)审验时间:2023年7月11日—12日,对托克托县云中出租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出租汽车进行审验;2023年7月13日—14日,对托克托县永平出租汽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客运出租汽车进行审验。

(二)审验地点:各客运出租汽车公司场站内。

四、年审内容

(一)车容车貌:

1.车内整体干净,驾驶员不得擅自在座位、座套上加套任何饰物,保持座套安装整齐、无明显污渍和破损,脚垫整洁、无破损;

2.车内工作台、仪表盘、计价器、车顶、车门扶手、车窗玻璃干净、明亮,车内、底板无明显灰尘、杂物;

3.车门、车窗开闭自如,座椅坚实稳固;

4.车内和后备箱无杂物、异味,后备箱应给乘客留有足够的置物空间;

5.车内无未经许可的宣传品、物品;

6.计价器安装位置醒目、无私接物、能够有效使用,空车牌无退色;

7.车辆动态监控终端、LED显示屏和摄像头稳固、有效;

8.服务监督卡放置规定位置,并同当班驾驶员一致;

9.车辆张贴新印制“严禁吸烟”标志于副驾驶工作台,要求完整、无歪斜;

10.无私自安装对讲系统等设施;

11.顶灯贴完好,无退色、掉漆、缺字、破损,全部更换标有公司名称的顶灯贴;

12.出租车监督电话醒目、清晰;

13.车身不得张贴、悬挂与营运无关及规定以外的物品;

14.车身无破损、掉漆、凹陷等;

15.门标粘贴规定位置、无破损、歪斜、色膜遮盖等;张贴新印制的价目表于车身两侧;

16.车窗玻璃无破损,前风挡无过期粘贴标志,后风挡无旧、破损宣传品;

17.整车清洁、无污物;

18.配备安全有效的灭火器、反光三脚架;

19.驾驶员仪容仪表规范大方,举止文明、态度和蔼、用语礼貌。

(二)经营者及经营行为:

20.违章行为、投诉案件全部处理完毕;

21.客运车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单有效;

22.从业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注册;

23.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有效,同交通运输部门运政业务微机记录信息、档案资料内容三者保持一致;

24.上年度未审验的,按照《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后先补审再年审;

25.有投诉未处理的,投诉处理完结后再年审;

26.有车辆动态监控终端、LED显示屏和摄像头故障的修理可用后参加再年审;

27.企业自行对车辆有关资料进行收集和检查,建立年审档案;

28.年审当月到达报废期的车辆及已办理报废的车辆,另行安排时间年审。

六、年度审验所需提供材料

1.《呼市客运出租汽车2023年度审验表》(一式两份),要求机打且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司公章。

4.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车辆《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服务监督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原件及复印件1份,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原件及复印件1份,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原件及复印件1份。

6.道路运输车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1份。

7.车辆气瓶检测合格证复印件1份。

上述所需复印件按前后顺序整理,不需要装订,复印件与原件确定无误后,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办工作人员审核、装订、归档。

附件:《呼市巡游出租汽车2023年度审验表》

呼市巡游出租汽车2023年度审验表

车牌号


营运

证号


许可

证号


发动

机号


车架号


车型


颜色


行驶证到期日期


经营者

姓名


行驶证

姓名


承包者


地址


联系

方式


项目

检查人员

备注

材料审验合格



驾驶员仪容仪表符合要求



车容车貌审验合格



车载设备审验合格



营运标识审验合格



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

交通运输部门

审验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凡行驶证与运输证姓名不符,地址与联系方式应填写行驶证所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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