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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153258XH/2025-0004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3-21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01153258XH/2025-0004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3-21
公文时效

关于内蒙古宏太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托克托县市政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3-21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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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内蒙古宏太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托克托县市政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内蒙古宏太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材料已收悉,按照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内蒙古宏太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托克托县市政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呼自然资临批字20251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使用托克托县双河镇碾子湾村、哈拉板申村、枳芨壕村、董家营村、苗家梁村、张四壕村,伍什家镇西荒地窑村、刘家窑村、树林村土地,面积为23.8495公顷,地类为农用地22.5055公顷(耕地 17.304公顷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2.0207公顷、林地1.2962公顷、草地2.602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421公顷全部为农村道路、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0.9607公顷);建设用地0.188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37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005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454公顷);未利用地1.1553公顷(其他土地1.106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486公顷),作为你公司用于地下管线敷设作业、表土剥离堆放场、施工便道和材料堆放

二、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年,即2025年3月19日—2026年3月18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公司要按照批准的用途和期限合理使用土地,应自觉接受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不得修建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设施。

五、其他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六、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公司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复垦方案报告表实施复

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

(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 1 年内完成土地

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五)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不足的,在复垦到期前及时补缴,并

更正三方监管协议。

附件:勘测定界图和坐标


     

         2025319        

(联系人:郑旭东   联系电话:139****6800

抄送:双河镇人民政府、伍什家镇人民政府

      托克托县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托克托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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