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00001153258XH/2025-0019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10-20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01153258XH/2025-0019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10-20
公文时效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20 16:05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编号:2025102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托克托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471-8565556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

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薛先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内多幢

托克托县双河镇前壕养路工区家属院

呼字第003796号

托国用(94)字第6-01-14-54号

范静青

登记机构:托克托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印章)

2025年10月20日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