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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1531739J/2026-0000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1-15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011531739J/2026-0000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1-15
公文时效

托克托县202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6-01-15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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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202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各镇、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低收入人群住房安全保障和动态监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解决农村低收入人群的居住安全为目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改善农村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六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等级评定为C级、D且为唯一住房或无房户,各镇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要配合县住建局引导农户,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改造、新建。

三、补助及建设标准

1保障对象。2025年危房改造资金支持范围外动态新产生的未解决住房安全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牧区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下简称“六类重点对象”)。对于已实施过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牧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2026年危房改造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等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牧区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身份识别以农牧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依据上述部门提供的六类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建村函2019200号),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六类重点对象列危房改造对象。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六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2农房抗震改造需求,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六类重点对象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且有意愿、有能力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或加固改造等方式对农房实施改造的。已列入2025年度及以前年度危房改造、抗震改造支持范围的不纳入排查范围。2026年度抗震改造与危房改造任务不得重复统计。

3建设标准。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牧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和选择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应达到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应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实现人畜分离,有条件的应具备卫生厕所。

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1人户不低于20米、2人户不低于30米、3人户不低于40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幸福互助院、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加固维修住房,应消除农房正常使用危险点,明显改善危房存在的结构体系不合理、传力不明确、构造措施不完备等问题。

四、基本原则

1、群众自愿。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应由群众自主决定,各村要加强宣传引导,不得包办替代。

2、满足抗震要求。无论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均应满足抗震要求。

3、体现特色。注重保护传统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主要利用传统工艺、传统风格和地方建材推广新民居建设。

4、公开公正。坚持阳光操作,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正透明。

5、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加固改造是低成本解决农民住房安全问题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可有效避免因建房而致贫返贫。各镇及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务必高度重视,制定鼓励政策,加大推广力度,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要按照消除直接危险,同步提高房屋整体强度的要求科学实施,确保质量安全。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加固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要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鼓励运用当地建材,建设造价低、功能好的农房

五、建设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的确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执行农户本人自愿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

(一)申报程序

符合补助条件的户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审批,审批结果报上级部门备案。

1、户主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危房改造户审核、审批表》,并提供户籍、低收入情况证明(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贫困残疾人家庭残疾人证书、扶贫手册、一卡通或其他低收入证明)、身份证、户口复印件等材料。

2、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公示。村委会接到危房改造户的申请后,应及时召集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户主姓名、家庭类型、新建房或修缮加固、补助金额等,并将公示情况拍成照片放入申报材料中),公示时间为7天。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镇审核。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现场核查并公示。经核查认为符合条件的,由镇与农户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并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审批。

4、县领导小组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接各镇及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上报材料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住建局)牵头,会同农牧、民政、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及时审批。

(二)申报材料

1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户花名册;

2、农村危房改造户申请表;

3、相关公示材料(包括公示照片与公示内容资料);

4、危房改造户户籍材料;

5、低收入情况证明材料(低保户需民政部门证明,五保户需提供五保证复印件,其他脱贫户需农牧部门证明);

6、村民代表会议评议资料(会议纪要和村民代表签字);

7、镇人民政府与农户签订的相关协议;

8、危房照片(包括改造前需提供电子版);

(三)档案资料编制与管理

编制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内容应包括上述上报材料的全部内容并按顺序用A4版面装订成册。纸质档案一式2份,镇初审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审批。此外,各镇及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应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录入与管理工作,确保网上信息系统与农户信息的录入及时、准确。

(四)工程验收管理

危房改造户改造完成后,由各镇、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组织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并填报《农村危房农户验收表》。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直接关系住房困难农户的切身利益。各镇、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专抓,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经办,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做好摸底排查,认真编制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严格审核审批。各村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对于虚报、重报、一户多报以及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户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搞好统筹结合。免费发放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引导选择低成本改造方式,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引导农户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满足抗震要求的住房。

4、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县住建部门要会同项目各镇及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与质量把关,抓好质量安全检查,确保不出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

5、严格工期要求。各村应在实施前一年91日前将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基础信息表报送至镇审批,20265月底要全面开工,9月底前要完成危房改造,报送档案资料及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七、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按照《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文件要求,2026年,我局将配合各镇、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引导符合国家农村危房改造人群对居住房屋进行危房改造工作,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并将农户房屋列入2026年危房改造计划;针对不在保障范围内的人群,我局将积极配合各镇、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积极上门走访,发现农户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将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或管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同时,我局将继续与各镇、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并结合农村牧区低收入人群住房安全保障和动态监测数据对全县农房进行排查。各镇、河口旅游度假区要加强对村(社区)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主体责任,确保工程措施实施到位,管控措施持续有效,做到“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确保对一个冻融期后房屋出现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发现及时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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