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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1531624C/2026-0001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8-20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011531624C/2026-0001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8-20
公文时效

2026年商品粮大省(产粮油大县) 项目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6-08-20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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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413号):“奖励资金分配:以粮食商品产量、播种面积、绩效评价情况作为奖励因素,避免撒胡椒面式分配……奖励资金根据入围县近五年平均粮食商品量、产量、播种面积及上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分值……”;“奖励资金拨付及用途:有条件的省份要扩大青贮玉米饲料试点,开展粮经饲相结合,加快玉米消化转换等……”;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内财贸[2022]456号);根椐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产粮大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呼财贸指[2025]19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县粮食生产、收购、储存、流通及后续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为不断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做强粮食绿色仓储,推动粮食产业化发展、提高节粮减损水平、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保证粮食供应安全。

二、项目实施计划

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各个环节审批责任,管理规范。

(一)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要真实、完整

1.申报企业提供备案资料复印件,备案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24日备案的企业。项目建设企业需在2026年7月24日之前备案并已开工建设或已完工;

2.申报单位征信状况正常;

3.两年内未申请其他财政资金;

4.两年内没有12325投诉事项;

5.自有仓容量1万吨以上或年经营量10万吨以上。

(二)按照公平、公正、多投多奖、少投少奖的原则进行分配奖励资金

1.按照奖励资金的总额度和申报企业投资的总额度确定比例;

2.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办公楼、购车等支出,剔除以上不符合规定的投资计算奖励资金。

(三)具体申报程序

1.主管部门审核具备申报条件的备案企业提交的资料;

2.经党组会议研究拟定获得奖励资金企业名单,并确定奖励比例,一周内在托克托县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公示七个工作日;

3.在公示期内如有接到投诉线索,将根据具体线索进行核实,经党组会议确定后报送。

(四)资金使用环节、具体资金使用单位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如未按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内容须补齐投资额度,如未实施项目建设将取消奖励资金,企业计划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是项目申报奖金时的项目清单内建设内容。

三、奖励资金的绩效评价与监督

各项目单位要按照内粮仓字[2024]94号通知实施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主动接受审批部门监管。项目单位要压实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正常,项目竣工后(经审计、验收),自觉配合全市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1: 2026商品粮大省(产粮油大县)项目奖励资金实施企业需提供材料清单

 托克托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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