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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153258XH/2026-0019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9-20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01153258XH/2026-0019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9-20
公文时效

托克托县自然资源局 土地出让金行政追缴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6-09-20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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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中凯房地产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对你单位用地情况核查如下:

你公司实际使用位于托克托大街与通达路交汇处西南角宗地,土地面积404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该宗地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已形成欠缴土地出让金事实 。

经我局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并报请托克托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托政字〔2026〕81号),依法确定应追缴土地出让金为:人民币311.3880万元(大写:叁佰壹拾壹万叁仟捌佰捌拾元) 。

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确保国有土地收益足额入库,依据县政府批复,现作出如下行政追缴决定:

1. 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足额缴清上述欠缴土地出让金311.3880万元。

2. 缴款账户及方式以我局财务或指定征收窗口通知为准,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3. 逾期未缴纳,我局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按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托克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决定。

托克托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 9 月 20 日

联系人:王金强  联系电话:1532608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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