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划计划 > 历史规划
索 引 号 0000115317000/2023-0003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2-08-20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0115317000/2023-0003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2-08-20
公文时效

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托克托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24 10:20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残联组织:

现将《托克托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托克托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据《呼和浩特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和《托克托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全县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有关部门、社会各界、残疾人组织和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任务,为我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全县2628名各类残疾人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康复。以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举办残疾人技能培训为重点,形成了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和个体从业的就业格局。全县集中就业残疾人233名,个体及其他形式就业残疾人621人,农村残疾人从事农业劳动4890人。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了“两免一补”免费教育,对就读高中和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学生实施了补助政策。盲、聋儿童少年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85%以上。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了进一步保障,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2140名,残疾人加入医疗保险率为100%。残疾人得到临时救助与慰问率为20%。镇村(居)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县残联理顺了管理关系,加强了干部培训工作,按照“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要求,加强了基层残联组织建设,5个乡镇残联配齐了专(兼)职残联干部,同时建立了村(社区)残疾人协会131个。新建了托克托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成立了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残疾人教育就业指导中心,残疾人法律援助站,残疾人辅助用具供应站等机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日益丰富。在每年“助残日”都开展一次主题鲜明的宣传慰问活动。我县残疾人运动员在呼市第一届、二届、三届残疾人运动会比赛中,共获得27枚金牌、35枚银牌和6枚铜牌,取得了道德风尚奖、组织奖和总分第二名的好成绩。参加第一届、第二届全市残疾人文艺汇演,取得了一个一等奖、三个二等奖、一个优秀奖的佳绩。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环境进一步优化。宣传了一大批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表彰了志愿者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

全县残疾人事业总体环境和情况是好的,但是发展中还存在许多制约因素和问题:主要是残疾人扶贫解困的难度很大,且因残疾人的自身特点,返贫率较高;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匮乏,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不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必须紧紧围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县人民一道迈向更高水平的生活。

二、“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残疾人事业全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自治区、呼市两级党委政府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加强农村残疾人保障与服务能力建设,推进残疾人事业与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进一步优化,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重点实施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五个专项工程”,实施残疾人社会保障工程,使所有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使3000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改善3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居住条件;实施特殊教育体系建设工程,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力;实施残疾人就业扶贫工程,促进残疾人就业规模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程,建设多层次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残疾人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性健身活动和竞技体育不断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和无障碍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得到切实改善;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帮助可以扶持的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

(三)指导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残疾人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残疾人的物质和文化水平。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使残疾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

2.坚持融入大局,快速发展的原则。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围绕满足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和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需求,创新工作机制、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推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3.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原则。要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作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协调运行。

4.坚持加强基层,强化基础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规范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实工作人员,提高人员素质,规范工作标准,完善工作手段,强化服务功能。

5.坚持依法管理,科学发展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体系,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强化执法检查监督。开展残疾人事业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6.坚持社会化的原则。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开发社会潜能,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和吸引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参与残疾人工作。

7.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三、“十二五”发展规划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1.任务指标

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总目标,以满足残疾人基础需求为重点,以“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为依据,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化工作方式,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到2015年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全覆盖,城镇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农村80%以上残疾人得到服务;不断扩大城镇、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康复服务面。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2.主要措施

(1)认真结合全市康复救助项目,全面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落实有关配套资金,帮助残疾人通过重点项目进行康复。实施0至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

(2)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年手术量达到30例以上。积极开展白内障无障碍县创建活动,发现一例手术一例,到2015年基本实现白内障无障碍县。

(3)建立由医院眼科、眼镜店和残联康复机构相结合的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开展低视力检查和助视器选配供应。

(4)加强残疾人卫生医疗服务,充分发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功能,满足广大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对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

(5)进一步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水平。搞好需求调查,开展产品介绍、咨询和供应服务;搞好假肢装配服务,对有需要的特困残疾人给予补贴。

(6)完善残疾人康复资金注入机制。按覆盖人口每年不少于一元落实投入经费,将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县政府财政预算,并按照康复任务,逐年提高经费投入,保证残疾人康复工作需求。

(7)搞好残疾预防,提高人口素质。开展降低出生缺陷的健康教育和残疾预防工程,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开展产前诊断,实现残疾儿童早期预防,完善新生儿残疾筛查预防报告制度;制定和落实残疾预防措施,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

(8)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县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结合残疾人需求,因地制宜开展康复服务项目,要逐步把康复服务中心建成集康复训练、康复服务、康复研究、康复技术指导为一体的综合性康复基地。财政、卫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康复机构的指导,并给予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乡镇卫生院要设置残疾人康复室,配备相应的医技人员和设施,以各村卫生室、社区医院等设施为依托,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为残疾人就近接受康复服务提供方便。

(二)教育

1.任务指标

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到2015年末,可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视力、听力语言、智力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要达到90%以上,通过补贴办学或自办等方式,在双河镇设立一所达到自治区特殊教育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学校。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学龄前儿童入托率。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指导残疾人掌握实用技术和生产技能。

2.主要措施

(1)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推进0至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逐步提高3至6岁三类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普及率和水平。对于招收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给予补贴。

(2)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财政、教育部门要按高于普通初中1倍以上的标准拨付特殊教育学校的生均财政预算公用经费。

(3)鼓励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对生活困难的在校残疾大、中专学生给予适当的学费补助。

(4)健全扶残助学工作长效机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教育部门应当听取监护人意见,安排就近入学,并免收寄宿费,同时给予寄宿生活补贴。设立扶残助学基金,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对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和升入高中(中专)的残疾学生给予教育救助。符合借读条件的残疾学生,要免收借读费。

(5)建设规划部门加快立项,规划建设县特殊教学校,教育部门制订特教师资建设规划,采取引进、内培、转岗培训等形式,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的特教师资队伍。合理核定落实好特殊教育学校编制,确保特教学校有序开展教学和康复训练、生活管理的需要。

(三)社会保障

1.任务指标

依法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将特困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五保供养、社会救助等范畴,适当提高重残、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和其家庭的保障水平。

2.主要措施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落实并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生活救助、社会保险补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认真实施残疾人社会保障工程。重点是开展重度残疾、多重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贫困家庭的生活救助,将特殊困难的残疾人纳入保障性住房、医疗保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居家安养服务等专项保障范围。

(3)做好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自理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以及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城镇残疾居民,民政部门要优先安排进入福利机构或给予社会救助,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农村残疾居民,优先安排进入敬老院等福利机构。安置和照顾好伤残军人。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住房保障制度范围,城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要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适当提高符合廉租住房和保障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租赁补贴标准。经济适用住房要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

(4)大幅度提高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障比例。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补贴。对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补贴。鼓励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对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残疾人参保补贴标准。

(5)降低并逐步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在将重症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对仍有困难的给予救助。逐步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逐步规范和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6)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四)就业

1.任务指标

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依法大力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通过分散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和其他形式就业,多渠道安置残疾人就业;扶助农村残疾人从事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劳动,使全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以上;对1200名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依法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

2.主要措施

(1)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力度。实施分散按比例就业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按规定安置残疾人,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管理。

(2)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等服务。鼓励残疾人参加创业培训,并给予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人力资源市场要设立残疾人就业专门窗口,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残疾人,免费为未就业残疾人托管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各类用人单位在人员录(聘)用中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积极开展适应用工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针对城镇残疾人和农村残疾人的就业需求,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让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整合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机构,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技能和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培训机构和服务机构,并落实工作人员、经费和办公设施,全面完成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

(3)加大职业技术培训力度。职业教育机构要针对劳动力市场需求和残疾人的特点,多层次、多渠道的开展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十二五”期间,建立健全5处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教育、劳动、残联等部门相互配合,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鼓励残疾人刻苦钻研技术,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表彰残疾人职业技术能手。

(4)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收费减免、税收扶持有关政策。

(5)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岗位。县政府购买的公益岗位,按不少于10%的比例,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五)扶贫 

1. 任务指标

通过一系列的帮扶措施,使2000名残疾人脱贫,将贫困残疾人救助纳入全县社会救助体系,残疾人生活有较大提高。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的力度,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2.主要措施

(1)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纳入政府扶贫计划,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制定出台残疾人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建立残疾人扶贫长效工作机制。

(2)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要将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对住房困难,无建房能力的农村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3)积极扶持残疾人的种植、养殖和个体经营,加强残疾人扶贫基地的建设,辐射带动更多的残疾人从业脱贫。

(4)更加深入广泛地开展社会帮扶工作,继续开展好“一结一”、“帮、包、带、扶”、“红领巾助残”和“残健共建”等助残活动。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在全社会树立爱心助残的良好风气。

(六)文化、体育

1.任务指标

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普遍、深入开展残疾人文化活动;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残疾人艺术人才;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举办、参加区内外重大体育赛事,提高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

2.主要措施

(1)完善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定期举办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2)实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旅游景区(点)对残疾人免费开放。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和盲人读物出版等公益性文化事业。

(3)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设立专门场所,定期举办文化体育活动。

(4)建立县优秀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库,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的培养;组织残疾人参加区内外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盲、聋、哑、弱智学校学生艺术调演。

(5)推进“文化进社区”、“文化进乡村”工作,为社区、村送图书、送文化产品,丰富基层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6)大力普及和推广残疾人体育活动。将残疾人体育事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7)公共体育场地、器材等方面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需要,为残疾人参与健身和比赛训练提供条件。

(8)制定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体育组织,建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制定残疾人运动员培养选拔、训练工作计划和输送制度,积极组织和参加区内外残疾人体育赛事。

(9)制定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全市、全区、全国及国际体育比赛获奖奖励办法,对各类残疾人组织和参加全市、全区、全国及国际重大赛事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七)托养

1.任务指标

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1500人次残疾人托养服务予以补贴。

政策措施:

1.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计划。

2.建立健全以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困难救助、就业和工疗、农疗、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娱乐等服务。

3.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程。制定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政策。为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补贴,对托养机构适当补贴,提高托养服务水平。

4.加快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残疾人温馨家园,对就业年龄段、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通过庇护性劳动、初级职业培训等手段,培养其进行力所能及的劳动,对具备就业能力的输送到社会就业。

5.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各种形式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积极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业。

(八)维权

1.任务指标 

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进一步改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的需要和面临的突出问题,制定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

2.主要措施

(1)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要切实发挥服务残疾人的功能和作用,加强与残疾人信访工作的结合,为残疾人涉法涉诉案件的解决提供法律支持。

(2)积极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重点问题,广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查处侵害残疾人权益大案、要案,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

(3)将残疾人信访工作纳入维权业务范围,进一步健全信访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强化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信访干部培训,切实将解决残疾人信访反映问题作为信访工作的重心,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作为信访工作的根本,积极维护残疾人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九)无障碍建设

1.任务指标

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道路、建筑物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部进行无障碍配套建设;既有道路、建筑物和公共服务设施要按照无障碍的要求逐步改造。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信息方便残疾人使用。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2.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和监督;残联配合有关部门对无障碍设施维护和管理实施监督。

(2)新改扩建的公共建筑、社区、城市主干道、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要符合无障碍建设强制性标准。现有的公共建筑、社区、城市主干道、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均要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对不按照无障碍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无障碍设计施工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经验收不符合上述的建设工程规定不得投入使用。至“十二五”末,新建或经改造的城市主干道、公共设施、公园、大型商业场所、公厕都要实行无障碍化。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建项目无障碍建设的监督,确保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不符合无障碍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筑物和设施,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有关项目不得参加评优评奖。

(4)公共停车场所要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对损害、侵占无障碍设施及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5)新建社区公益性、综合性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生活、娱乐和健身需要。

(6)积极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车站、图书馆、大型市场(超市)、公园、影剧院等公共服务场所要采用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7)加强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做好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示范道路、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重点加强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予以补贴支持,推进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进家庭、进社区。

(十)组织建设

1.任务指标

以乡镇残联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组织建设,建立更完善的组织网络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服务能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加强专门协会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

2.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乡镇残联规范化建设,实现残疾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乡镇残联配备专职理事长。

(2)健全村(社区)残疾人协会,配备专职的残疾人委员,并落实工作报酬。

(3)活跃各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

(4)广泛开展残疾人自强活动,团结教育残疾人乐观进取、自强自立。

(5)加强残联干部培训工作。

(6)做好二代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十一)信息化建设

1、任务指标

做好残疾人事业信息报送和基础数据统计管理工作。依托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县残联逐步完善公众信息网建设,提高网站“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的服务能力,积极推进网站信息无障碍。

2、主要措施

(1)加强统计管理、规范统计渠道,建立健全基层统计台账,推进统计数据电子化。

(2)加强残联系统干部职工信息技术普及和专业技术培训,实现全县所有残疾人工作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

(3)推动全县残联系统信息发布网站建设,开辟就业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全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网上查询系统。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县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县级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抓住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潜力、发展机遇,确保完成本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努力推进全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