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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15317000/2023-0008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9-18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0115317000/2023-0008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9-18
公文时效

关于《托克托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说明

发布日期:2023-09-18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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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财政局受县政府委托,修订起草了《托克托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简要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原《托克托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托政发[2014]17号文)是在投资评审业务开展之初,在参照市本级出台的《呼和浩特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以及我县的实际情况下制定了该办法。现市本级对其旧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新的《呼和浩特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旧办法已不再适用,且在近十年的实际工作中,老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环境新情况,为加快评审进度,规范评审行为,有必要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规范变更程序管理、提高财政投资报审额度、强化评审时效管理。现决定对老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在《呼和浩特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参照其修订内容,我们起草了《托克托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发《呼和浩特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呼政办发[2023]3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定。

三、主要内容

《托克托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为九个章节。

第一章为总则,对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文件、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及工作隶属关系进行了概括性说明。

第二章为评审范围及方式,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维修、改造项目;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基本建设、维修、改造项目;政府性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性政府债务和政府专项债务的项目;其他政府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县政府明确要求评审的项目。按金额划分为县本级财政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项目须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县本级财政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第三方审价机构进行评审。政府性投资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须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跟踪评审。

第三章为评审内容及报审资料,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项目管理评审;工程量清单计价评审;合同及工程结算评审;工程量现场抽查;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情况。结算评审所需资料有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招标图纸、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资料及工程现场签证单;施工及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竣工验收报告、质量监督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甲供设备及材料证明、施工单位资质等及其他影响审价的资料。

第四章为报审要求及评审程序,对项目结算评审及跟踪评审资料的报送要求进行了详细具体的说明,同时对结算评审及跟踪评审的评审程序(项目送审-项目委托-项目评审及调整-项目稽核出具评审结论)进行了说明。

第五章为托克托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职责,本章节对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过程中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为项目建设单位职责,本章节对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过程中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七章为审价机构职责,本章节对第三方审价机构在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过程中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八章为审价机构评审费付费标准,审价机构出具完整的结论报告为付费的基本条件,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评审费用计算。审价机构在评审费用结果明细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进行确认,无误后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支付。同时本章节对跟踪项目和进度评审项目的结算支付方式进行了规定。

第九章为附则,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解释工作由托克托县财政局负责承担。

四、制定意义

财政投资评审是加强财政投资规范的重要手段。财政投资评审直接约束和监督财政投资项目概(预)、决算等各方面的执行,对于保证财政投资项目的质量、加强项目的支出预算和财务管理,提高财政投资效益,保证财政投资工作的正常进行,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办法的制定加强了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了财政投资评审行为,同时保证了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的运行,对全县财政工作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