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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15317000/2023-0009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7-03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0115317000/2023-0009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7-03
公文时效

关于《关于印发<托克托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3-07-03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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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具体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该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1、本办法适用于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充电设施的规划、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活动。

2、本办法所称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的公(专)用充电桩、集中式充(换)电站及其接入电网的相关设施,主要包括:

(一)公用充电桩,指在独立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及酒店配建停车场、加油(气)站、公路服务区、医院、园区景区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

(二)专用充电桩,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园区等专属停车位,为公务车辆、员工车辆等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以及在公交车、客运汽车、出租车、环卫、物流等专用车站场所建设,为专用车辆等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

(三)集中式充(换)电站,指独立占地且符合用地规划,为特定型号或几种型号、特定领域或几个领域的车辆提供充(换)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

3、 本县行政区域内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编制、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事宜适用本办法。按照平衡全县范围内充电桩的原则,我县充电桩主要布局在托清经济开发区托克托产业园、神泉旅游景区、一溜湾农家乐、东胜卫广场、万兴广场、医院、商超、各镇政府所在地等规划区。

(政策解读联系人:李勇娟,联系电话:0471-851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