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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15317000/2022-0006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8-08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0115317000/2022-0006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8-08
公文时效

托克托县人民政府 关于黄河滩区居民房屋征收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08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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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我县黄河滩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黄河河道行洪通畅,彻底消除黄河水患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威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及《自治区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托克托县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托克托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正式启动黄河滩区居民搬迁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滩区内所有居民自愿选择安置方式有序搬离,政府依法征收并拆除滩区内所有房屋及附属设施,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托克托县黄河湿地管护中心下沙拉湖滩村、南

柳林滩,东、中、西麻地壕村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托克托县黄河湿地管护中心为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具体负责该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托克托县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实施意见》和第三方评估结果为准。

四、签约时间:房屋征收签约时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执行。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该范围内新建扩建房屋、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与前期影像资料不符的自行拆除,恢复原状。

六、房屋征收后,与房屋有关的一切产权证明由房屋征收部门收回,交原发证机关销毁。

七、房屋征收按照货币补偿和新建房屋两种方式进行补偿,居民自愿选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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