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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1531907L/2024-0000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双河镇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1-05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011531907L/2024-0000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双河镇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1-05
公文时效

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托克托分院项目房屋征收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0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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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及《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现将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各界人士及周边群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托克托分院项目房屋征收

2.征收主体:托克托县人民政府

3.征收范围:托克托县黄河湿地管护中心办公楼北至奥丰加油站南、托克托中滩卫生院北两地块内的房屋进行征收改造。

4.项目概况: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创新校地合作办学机制,加快现代产业学院和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实施鸿德文理学院托克托分院项目,将位于双河镇、湿地管护中心相关地块内房屋进行征收改造。

二、社会稳定风险调查主要方式

1.发布公示、向社会和项目实施区域进行张贴公示、公告;

2.走访群众、填写问卷调查表。深入了解项目建设区域走访群众、发放问卷调查、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3.征求与本工程项目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群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三、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项目的开展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

2.本项目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

3.本项目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

4.对本项目的开展持何种态度;

5.对本项目开展的意见和建议。

四、 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欢迎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自本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征收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向征收项目单位和此次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司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当地政法委办公室。

五、联系人及公示时间:

实施单位:双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姜少男           联系电话:13734714777

第三方编制公司:内蒙古冠华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文强           联系电话:15148221885

双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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