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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1531982D/2025-0000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古城镇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9-29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011531982D/2025-0000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古城镇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9-29
公文时效

关于高瑞平违法占地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9-29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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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现将近期违法占地行政处罚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违法当事人信息高瑞平15012***********118内蒙古托克托县古城镇什力圪图村498

违法事实经调查核实,高瑞平2023420235,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什力圪图村集体土地360平方米建设住宅。该地块地类为耕地198平方米其他草地162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使用审批的相关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等法律法规。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360平方米集体土地没收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罚款人民币174600 

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托克托县财政局非税收入集中汇缴专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托克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托克托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公示单位:托克托县古城镇人民政府

公示日期:202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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