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 > 政府组成部门 > 教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 > 义务教育
索 引 号 000MB16566774/2023-00008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教育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3-13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MB16566774/2023-00008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教育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3-13
公文时效

关于做好托克托县 2023 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3 15:30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7 号文件精神,将对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费补助,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符合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 修订)》文件精神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A 类:主要指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

B 类: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C 类:学生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

1、寄宿生生活补贴标准:小学每生每年 1000 元,初中每生每年 1250 元。

2、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 500 元,初中每生每年625 元。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避免错报、漏报情况发生。认真及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上报工作,填报好相关汇总表电子版,于3 月 24 日前报送邮箱tktzzzx@126.com。

三、发放方式

生活补贴的资金不允许发放现金,必须通过学生家长或学生监护人的银行卡发放。

四、资料归档

各学校要建立学生资助专档,将学生申请表、贫困证明材料、家长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汇总表、家长签收表、资金发放银行凭证等所有原始资料永久存档,以备各级主管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随时查阅。

托克托县教育局

2023年3月13日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