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 > 政府组成部门 > 教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 > 义务教育
索 引 号 000MB16566774/2024-00006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教育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5-15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MB16566774/2024-00006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教育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5-15
公文时效

托克托县教育局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5-16 10:30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县直各中小学、乡镇中心校及所属各小学、幼儿园:

根据《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呼教办字〔2022〕3号)、《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呼教通字〔2024〕6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政策,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成果,依法保障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巩固和推进义务教育减负提质,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高质量发展,建设“宜学”城市,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优质公平的教育,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划定合理的招生区域,制定学校的招生计划,统一组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托克托县教育局将依靠当地公安部门,运用本县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辖区内生源进行摸底预测。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托克托县教育局要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分班方式及“阳光分班”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对于教育资源不够均衡、择校愿望强烈的片区,依据各校招生计划,可稳妥实施多校划片的方式适度调整入学。

三、小学招生入学(幼升小)工作安排

城区小学

1.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88月31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且具有城区正居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没有城区正居户籍但在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就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招生对象分类

招生对象分三大类。第一类:新生为城区学区户籍且监护人在城区学区内购房,并持有房屋产权证或正规购房合同;第二类:新生为非城区学区户籍,其监护人已在城区学区内购房,并持有房屋产权证或正规购房合同;第三类:新生既非城区学区户籍又无城区学区房产,但其监护人已在城区学区内办厂或经商半年以上,并持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连续满半年及以上的,新生既非城区学区户籍又无城区学区房产,但其监护人已在城区学区内务工或灵活就业,并持有务工单位聘用合同和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凭据或灵活就业证明。

3.入学新生所准备的验证材料

具有城区正居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需具备以下材料:新生户口簿及其户口簿中监护人的房产证(房本、正规购房合同及正式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非本县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具备“三证”:(1)监护人本人原籍户口簿与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监护人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附: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凭据)、工商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或灵活就业证明;(3)监护人在辖区派出所或社区出具的半年以上居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二是实际居住情况材料:(1)已入住自建或自购住房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正规购房合同及正规购房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已自购或自建住房但没有房屋产权证或正规的购房合同,需提供半年以上的水、电用费清单。(2)租住房屋的,需提供规范文本的租房合同。不能提供规范文本的租房合同,需提供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租房合同生效期必须满半年以上,即在20243月1日前。

4.招生方法

城区小学

城区公办小学划片招生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即:第一类对象;第二类对象;统筹安排第三类对象。

农区小学

1.原五申镇第一小学、伍什家小学、河会坪小学黄河湿地管护中心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在托克托县双河镇内8所小学按城区小学招生办法安排入学就读。

2.五申镇第二小学、古城镇辖区内的两所小学、新营子镇辖区内的托县第四中学、新营子第一小学和新营子第四小学自行摸底招生,开学后将招生结果报教育局教育股。

5.具体要求

城区各幼儿园要认真填写2024年托克托县城区小学新生摸底情况统计表和托克托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登记表(教师或家长根据学生个人实际情况填写),按时间节点报送摸底表时,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

城区各幼儿园填写摸底表时坚决杜绝漏报和谎报现象。不得登记不及龄(20188月31日以后出生)儿童,不得登记已经注册全国电子学籍的学生(复读生);不得登记城区外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经核查,如有违规,视情节严重对幼儿园园长通报批评或其他相应处分。

四、小学升初中(简称“小升初”)招生工作安排

1.招生对象

“小升初”招生对象为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托克托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2)在托克托县县域内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相关就读信息材料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招生对象分类

第一类:具有新营子镇户籍且在新营子镇内四所小学就读,监护人在双河镇城区内无自购或自建住房的六年级结业生,第二类:具有新营子镇正居户籍且在城区内2所寄宿制小学就读且住校,其监护人未在双河镇内自购或自建住房的小学六年级结业生;第三类:具有双河镇、伍什家镇、古城镇、五申镇、黄河湿地管护中心正居户籍的六年级结业生;第四类:监护人为进城务工人员的六年级结业生。

3.招生办法

一类学生原则上安排到托克托县第四中学就读;第二类学生原则上安排到学位不满的初中学校就读;第三类学生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托克托县第二中学、托克托县第三中学、托克托县民族中学、内师大附属第三中学就读;第四类学生如监护人在双河镇进城务工或办厂经商,安排到双河镇内学位不满的初中就读,如监护人在城区内有自购或自建住房依据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自购或自建房屋片区内学校就读。如监护人在托电工业园区务工或办厂经商且在双河镇内无自购或自建住房,原则上安排到托克托县第四中学就读。

小学六年级有体育特长的结业生,可跨片区优先选择县域内相应特色校,在学生和学校双向选择的前提下,经招生学校相应的技能测试后按计划择优录取学生。

4.入学新生所准备的验证材料

拟在双河镇城区内四所初中就读的小学六年级结业生入学需具备以下材料:(1)新生户口簿及其户口簿中监护人的房产证(房本、正规购房合同及正式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已自购或自建住房但没有房屋产权证或正规的购房合同,需提供半年以上的水、电用费清单。(2)监护人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附: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凭据)或工商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或灵活就业证明;(3)租住房屋的,需提供规范文本的租房合同。不能提供规范文本的租房合同,需提供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租房合同生效期必须满半年以上,即在20243月1日前。监护人在辖区派出所或社区出具的半年以上居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具体要求

各小学要认真填写2024年托克托县初一新生摸底统计表和托克托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登记表(教师或家长根据学生个人实际情况填写),按时间节点报送摸底表时,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

各小学填写摸底表时坚决杜绝漏报和谎报现象。绝不允许填报本校没有学籍的六年级结业生,该类学生只能回学籍所在学校填报,学籍所在校绝不能将有籍无人的这部分学生漏报,如有违规,视情节严重给予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五、义务教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安排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分班工作将在开学前两周内完成。操作过程具体分为三步:

1.确定班数和班额。各学校根据县教育局制定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实际录取的学生人数,确定教学班的班数和班额。

2.确定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学校根据开设的班数,首先确定班主任人选,其次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确定与班主任配套的各学科任课教师,最后将班主任及配套任课教师名单上报托克托县教育局教育股。

3.现场随机分班。县教育局设立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现场,在纪检部门、家长、学生、各校校长、教师等代表监督下,由县教育局工作人员现场操作计算机分班软件,对全体新生按照男女性别合理搭配进行随机编班,同时对每个班级对应的班主任及配套任课教师进行随机分配,整个过程要全程录像。分班结果现场打印成册,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由学校、县教育局教育股和纪检部门分别持有,同时各学校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分班结果。

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托克托县教育局将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制定托克托县教育系统控辍保学工作方案,按边缘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三类建立工作台账,健全跟踪监测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坚决防止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和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控辍工作,加强教育关爱帮扶,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确保控辍保学工作扎实到位。县教育局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私塾”、校外培训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保障各类特殊群体接受教育

1.积极推进融合教育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县教育局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对接,认真摸清底数,“一人一案” 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备普通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专人护理,不具备到学校就读的,要安排送教上门,并由县教育局和各学校“一人一案”制定上门送教方案,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育局牵头会商残联等部门,组织专家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安置意见,明确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2.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来内蒙古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和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县教育局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按优待政策和程序安排入学。

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按时入学,给予更多关注和关爱。按照“两为主、两纳入,统筹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就近统筹安排入学,确保“应入尽入”,不随意提高入学门槛。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要依法依规统筹安排入学。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局相关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3.落实国家生育政策

支持国家人口调整政策,有效减轻家长负担,对二孩、三孩入学进行适当照顾。二孩、三孩有意愿与其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就读时,在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在学位不满的前提下,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实行阳光分班时,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

4.其它

为保证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能够就近入学,人口相对密集的片区学校,一般不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除部分持有房产证外,其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凡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适龄儿童或少年在监护人自购或自建住房居住,虽在学位紧张的某校片区内,但有意愿去学位不紧张的学校就读,可以根据意愿安排其入学。

校企合作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后,学校学位能满足本片区内学生就学的前提下,可适当安排合作企业职工之女就读。

没有在规定时间里进行摸底登记、验证且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将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学位未满的学校就读。

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月份摸底;七月份验证;八月上旬下发新生分配名单;八月底组织新生报名。

九、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托克托县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领导小组。担负起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招生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与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       李二瑞

副组长: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康莹洁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县纪委 

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崔瑞俊

县教育局副局长                 徐润科       

员:县教育局党办负责人             王长江

县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           

县教育局教育股负责人           张先军

县教育局学前民办管理负责人

县教育督导室主任         刘宇峰

托克托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张新成

全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各公民办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股。

2.加强宣传服务。所有涉及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由县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县教育局要为广大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切实把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宣传到位、解释到位。

3.强化监督问责。对招生的全过程和“阳光分班”坚持公开、阳光、透明,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伪造证件或隐瞒事实适龄儿童、少年将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学位未满的学校就读。县教育局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建议启动问责程序。

2024515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