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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15317000/2025-0003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4-27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0115317000/2025-0003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4-27
公文时效

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大圐圙村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7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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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河口旅游度假区,县各相关单位

按照托克托经开区园中村搬迁工作安排,经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东大圐圙村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7日

东大圐圙村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2023年托克托产业园园中村东大圐圙村房屋征收搬迁补偿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东大圐圙村范围内需要实施的房屋征收与搬迁补偿工作,用于完善补偿方案的实施。

第二章 权利认定与补偿原则

第三条 基地使用权认定

1.依据“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使用权仅限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

2.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村范围内所建房屋,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仅对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以下简称“地上附着物”)予以补偿。

第四条 补偿范围与标准

1.宅基地部分: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受宅基地征收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按《补偿方案》进行评估,以村集体认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

第三章 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按《补偿方案》第四条执行。

第五条货币安置执行内容

货币安置按《补偿方案》第七条执行,每年付1/3,分3年付清。

第六条 房屋安置执行内容

确定家和九号住宅小区和云熙府住宅小区为安置房源。

村民提交搬迁申请后,按申请顺序分批选房,签订安置协议。

 拆迁实施顺序

第七条 优先拆迁原则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首批拆迁对象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签约顺序逐步推进。

2.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续推进:在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拆迁后,逐步对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进行搬迁,确保公平有序。

第八条 分阶段实施

1.第一阶段:发布拆迁公告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开展房屋权属认定、评估,选择安置房,签订补偿协议,搬迁及补偿款发放完成搬迁拆除。

2.第二阶段:对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地上附着物开展权属认定、评估选择安置房,签订补偿协议,搬迁及补偿款发放,完成搬迁拆除。

 实施程序

第九条 公告认定与评估

1.征收部门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明确拆迁范围、时限及补偿标准。

2.开展权属认定,委托村集体认定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地上附着物进行实地测量、评估,结果公示3日后生效。

第十条 议签订与搬迁

1.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

2.搬迁完成后,待第一笔补偿款发放到位后,由征收部门组织房屋拆除,逾期未搬迁的依法处理。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由于人事变动,东大圐圙村征拆工作指挥部人员重新调整如下: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总指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田希俊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国祥县委社会工作部部长

王珍强县信访局局长

刘彩霞县审计局局长

秦兆华县财政局局长

刘小平县司法局局长

赵静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志强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负责人

郑旭东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郭志超县房屋征收中心主任

刘锦源县不动产服务登记中心主任

县政府办公室法规股干部

县政府办公室法规股干部

高宏伟新营子镇党委书记

新营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金虎新营子镇副镇长提名人选

指挥部负责研究决定东大圐圙村征拆和补偿相关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营子镇,办公室主任由高宏伟兼任,副主任由张铭、常金虎兼任。

今后,除县领导外,其他人员若有变动,由指挥部自行调整。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政策透明

全程公开补偿标准、房源信息,设立咨询窗口答疑。

第十二条 资金保障

财政预拨专项经费,确保补偿款及时足额发放

第十三条 法律支持

聘请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全程参与协议审核,防范法律风险。

第十四条 应急机制

成立矛盾调解专班,快速处理搬迁纠纷。

第十五条 监督问责

纪委全程监督,严查违规操作、优亲厚友行为。

第八章 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在征收过程中,如有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在征收过程中,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搬迁政策,不得擅自突破标准;尊重村民意愿,严禁通过暴力手段搬迁;每日汇报进度,重大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房企要确保安置房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附则

第十八条 争议处理

对评估结果或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申请复核,或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诉讼。

第十九条 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东大圐圙村征收搬迁工作结束时废止。

第二十条 解释权

本细则由托克托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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